 |
榕技校[2010]33号
关于评选2008-2010学年度
优秀教师(教育工作者)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
各处室、教研组:
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根据市劳动保障局《关于评选2008-2010学年度技校优秀教师(教育工作者)、优秀班主任的通知》(榕劳社培[2010]38号)精神,并结合我校实际,经研究决定,在校内组织开展优秀教师(教育工作者)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凡是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优秀教师(教育工作者):全面贯彻党的职业教育方针,教书育人,师德高尚,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,认真参与教研活动,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形成,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,在技校教育教学、学校管理、教学管理、后勤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。“优秀教师”需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;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需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。
2、优秀班主任:具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,忠诚于党的职业教育事业,热爱班主任工作,事业心、责任心强,有较强的班级组织管理能力,成效显著;全面关心学生成长,努力转化后进生,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、学风,综合职业能力得到全面提高,班级各项考评名列学校前茅;在任职期间并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。
三、表彰名额
共评选表彰优秀教师(教育工作者)20名(其中市级10名、校级10名),优秀班主任10名(其中市级5名、校级5名)。
四、奖励办法
按照榕劳社培[2010]38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奖惩规定于2010年教师节期间对获奖人员予以奖励。
五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、走群众路线、好中选优的原则,采取自下而上、民主评选、逐级审核、公正推荐方式进行:
1、群众推荐:各处室负责推荐9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(其中办公室和教务处各2名,其余处室各1名);教务处和教研室共同组织11个教研组各负责推荐1名优秀教师候选人;学生处负责推荐10名优秀班主任。其中班主任只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。
2、组织审核:召开校务会,研究确定市级和校级表彰候选人。
3、民主评选: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,表决通过候选人。
4、张榜公示:候选人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三天。
5、材料上报:候选人根据榕劳社培[2010]38号文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及先进事迹材料,并上报市局。
希各处室、教研组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于6月21日(星期二)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办公室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一○年六月十八日
|